這部片翻成《奪命屍殺》會比《惡靈上身》更貼切,因為《奪命屍殺》很符合電影內容和氣氛。台灣片商總喜歡給電影用幾個固定的形容詞打頭,而不從電影內容和原名去設想片子要給人的感覺,像恐怖片就喜歡惡靈來惡靈去,聽到最後會讓人家覺得「又是惡靈」,就沒什麼感覺了。
 
  看這部電影前,本來已做好了要迎接一部大爛片的準備,因為這部片 IMDB 評價很低,當年票房奇慘無比,應該沒有什麼值得期待的,結果看完以後,發現電影遠超出我的期望值。它是一部小成本 B 級恐怖片沒錯:預算 2500 萬美金,內容是魔王把一群高中生殺掉。不過,無論是導演、編劇、演員,都在不高的預算下盡了最大努力讓片子好看。這應該是近年來我看過最好的 B 級恐怖片之一,片子不是在重複無腦的殺人循環,而能適時做出轉折,用你意料不到的方式賜死角色,或讓角色逃走,且在觀看過程中可以感受到被追殺的壓力和恐懼。雖然還是有些愚蠢的小地方,但以這部片的規模來說,做到這樣已經足夠。
 
  電影講述美國路易西安那州的小鎮,住著一個巫毒教女祭司,鎮上的人都不知道這個祭司的真正身分。小鎮市郊有一個古老的巫毒教聖地,地裡埋藏著祭司舉行靈魂淨化儀式的重要法器:裝著毒蛇的手提箱。不巧的是,聖地即將成為工廠的建造基地,因此女祭司前去挖出手提箱,打算帶回自己的住處,誰知道開車途中發生車禍,車子掛在橋邊。雖然女祭司被救出車外,但手提箱仍滯留車內。拖吊車司機將女祭司救出車外後,聽到她叨念的手提箱,再度進入車內想幫她把箱子拿出來,箱子卻突然自己打開,一堆蛇從裡面竄出來咬了司機一口,司機吃痛,身體往後座一倒,車子重量後傾掉進沼澤裡,司機就在毒蛇嚙咬下淹死在沼澤中。祭司舉行儀式時,這些蛇會用來吸取罪人身上的罪惡,使犯罪者的靈魂得以淨化,一旦這些蛇咬到人,之前蛇吸取的罪孽都會轉移到被咬者身上。可想而知,司機被咬了以後就變成殺人魔,將被害人作為祭品獻給邪靈,整部片的重點就是化為魔王的司機到處殺人的過程。
 
  這部片在殺人的環節有經過巧思。雖然開頭幾個人的死法都可以預料,但到後面就越來越精彩,因為隨著劇情的推演,你會發現這個魔王不是只會靠蠻力攻擊的傻蛋,而是個有智能的殺人狂。魔王的慣用凶器是鐵鉤,這鐵鉤不只是用來直接殺人,也會拿來釘住被害人的腿,或是被丟擲出去攻擊落跑的人。除此以外,魔王也會用環境困住被害人,再用不同工具將其殺死,不是只會和被害人玩追逐戰和躲貓貓。例如有個女的在他的修車廠裡想落跑,他第一件事是先把車廠門關上困住對方,再趁被害人想躲到車子底下時,把車子放下來壓住對方的下半身,最後再用噴焰管將其殺死。當一群青少年躲在祭司家裡時(祭司因車禍重傷死了),魔王因為祭司的房子有咒語保護無法進入,他就用鐵鍊從窗戶攻擊,把人拉出去再用鐵鉤殺死。為了逼出屋子裡剩下的人,他用鐵鍊拴住房屋外面的柱子,將鐵鍊的另一頭拴上拖吊車,把房子拉垮。美國鄉間房子大都是木板屋,經不起大車拖拉。房子垮了,裡面的人沒了保護,只能任魔王宰割。除了智能外,魔王的體能也不容小覷,跟被害人賽跑時可以很快追上,這大概要拜司機生前體格很好所致。因為魔王兼具智能、體能,所以看他追殺那群青少年時會有緊張感。電影締造了幾幕魔王與被害人面對面的場面,都很成功,讓人感受到魔王近人的壓迫和恐懼感。由於魔王身上帶著一串鑰匙,所以他每次逼近人的時候都會聽到鑰匙聲,不過這點在電影裡不是很明顯。
 
  將近片尾時,有一段是主角和魔王的對決,這段是全片最緊張的時刻。我完全沒想到編劇會這樣安排:主角跟魔王打鬥時,原本以為她會用火把魔王逼進石棺裡,誰知道魔王很聰明,拉著她一起掉下去。看他們掉下去,想說這下完了,在這麼狹小的空間跟魔王面對面絕無勝算,石棺又很深,但是劇情卻很巧妙地在這個場景裡安排了一樣東西,讓主角脫離險境,而且這樣東西是合理的出現在這個場景裡,這是整部片設計最好的地方。主角爬出石棺後不久魔王也追出來,兩人還有一次近距離接觸,這次也是非常緊張,還好主角逃脫了,最後總算順利把魔王殺死。殺死魔王的方法沒有很特別,不過在魔王死前,你是不會預料到他怎麼死的。就像其他片子一樣,編劇留了個開放的結局:魔王雖死,他身上的毒蛇卻沒有死,這些蛇在他死後鑽出身體,如果再去咬人,就會再釀成事端。
 
  為了締造恐怖氣氛,主要的殺人過程都是在夜晚,但仍有少部分是在白天。白天的命案都發生在室內,所以場景上避開了白晝的陽光,但又能利用室內的光影交錯和陳舊設施造出陰森的感覺。主角從石棺中逃出時也是白天,陽光強烈,但被追殺的恐怖感沒有因此減少。有些恐怖電影會為了締造駭人氣氛而將場景時間全部訂在夜晚,這部片沒有這種迷思,而是讓白天夜晚自然發生,恐怖感則由情節上的設計去完成。編劇在情節上埋了不少轉折,是本片讓人覺得好看的重要因素。
 
  說到缺點,這部片當然也有。第一是情節上的矛盾:一群青少年徹夜不歸,父母都沒有出來找他們,不合常理。第二是電影的特效不夠逼真。主角和魔王在陵墓裡對戰時,魔王身上著火,火焰明顯是合成的;毒蛇鑽出魔王體內時,也看得出蛇是假的。第三是主角整個過程都算冷靜,唯獨躺在棺材裡用其他屍體做掩護時忽然犯傻(這棺材是魔王儲存屍體用的,不是後來的石棺):她看到魔王把男友丟進棺材裡,以為男友死了,沒想到男友沒死睜開眼,她不小心驚呼出聲,結果引來正在向邪靈祭祀的魔王。男友為了救她,故意出聲吸引魔王,魔王就一刀插進男友的太陽穴。看到這一幕時覺得主角實在太蠢了,前面度過一堆難關,怎會在這時耍笨害死自己人?不過,受限於成本和電影規模,電影無法交代太多細節也屬正常,畢竟情節牽扯到更多人,就要追加預算和劇情時間。特效其實沒有做得很差,只是我看得出來是假的,就低成本電影來說,也無法要求更好了。
 
  電影當年上映時,正好是卡崔娜颶風掃過美國的幾天後,片子又剛好在路易西安那州取景(卡崔娜橫掃的區域之一),這顯然對票房造成了巨大影響。上映後票房慘敗,只賣得 88 萬美金,非常可惜,因為這部片該做的都有做到,有些成本比此片還高的 B 級恐怖片還不及此片好看。之前看過《幽靈船》(Ghost Ship),成本 3500 萬美金,情節爛到爆,IMDB 分數居然還有 5.5。評價好壞有時很難論斷,現在常常是一人起頭,眾人跟風,最後就成了投票結果,看片還是自己的感覺最重要。
 
  有些電影會在跑完片尾字幕後放段花絮或追加內容,這部片也有。字幕跑完後,會聽到鑰匙叮噹作響的聲音。為什麼電影要強調這鑰匙聲呢?這就跟電影原來的構思有關了。這部片的原始概念來自電玩,但並非由電玩直接改編,是從一篇遊戲企劃而來。這份被改編成電影的遊戲企劃原名《Backwater》,是恐怖生存遊戲。遊戲企劃就是在制定遊戲的劇情、機制、玩法、介面、操作及各項和遊戲有關的元素,這篇企劃由福林特‧迪爾(Flint Dille)和約翰‧祖爾‧布萊頓(John Zuur Platten)所寫,兩人本來分別為電影和電視編劇,後來轉戰遊戲界。企劃書的完整內容可以在他們的書《The Ultimate Guide to Video Game Writing and Design》找到。企劃寫得很精彩,但很可惜,《Backwater》沒有做成遊戲(網路上找得到同名遊戲,但都不是這個),不過這份遊戲企劃卻被電影公司看中,買下了改編版權,最後拍成了這部電影,電影劇本仍由迪爾和布萊頓執筆。以遊戲改編電影的角度來說,這部片是成功的。即便這只是一部 B 級恐怖片,也能看出編劇在劇本上有用心。比起很多拿了錢就任人亂改原作,或是親手把自己作品改爛的作者或公司,這兩個人算是尊重自己的作品。
 
  原來的遊戲企劃在講什麼呢?原始設定中,主角伊登(Eden)和男友泰德(Ted)是二十出頭的成年人,兩人因車子拋錨,被困在路易西安那荒郊,附近有沼澤,還有個廢棄的加油站。時值夜晚,兩人離最近的巴士站也有 50 英里遠。這時忽然開來一輛拖吊車,車子的亮光讓人看不清司機是誰。泰德下車去求援,要伊登把車門鎖好。沒多久伊登就聽到泰德尖叫,接下來就看見他渾身是血撲到車窗上,伊登在被嚇壞的情況下不敢開門。沒多久泰德被鐵鍊拖回去,他的尖叫聲漸行漸遠,最後聲音忽然沒了。伊登在車內被嚇到不知所措,接下來,遊戲就開始了。玩家要操縱伊登離開車子,躲進沼澤附近的蘆葦叢,以躲避魔王 Mr. Jangle 的追殺。Jangle 的意思就是鑰匙叮鈴噹啷的聲音。魔王取這個名字是有意義的,因為他身上掛著一大串鑰匙,這些鑰匙都是從被害人收集而來。每次他逼近主角的時候,就會傳來鑰匙叮噹的聲音,玩家聽到鑰匙聲,就知道魔王在附近,這也是電影強調鑰匙聲的原因。玩家要操縱伊登躲避魔王的追殺,善用工具擊退魔王,最終找到殺死魔王的方法。為了讓玩家熟稔遊戲機制,遊戲會在開頭安排一系列的動作讓玩家執行,讓玩家學習查看、爬行、躲藏、跑步、跳躍、使用和收納物品等操作,也會顯示腎上腺素和疲倦計量表,這兩個計量表會決定玩家能否執行特定動作。
 
  Mr. Jangle 因為受到詛咒,所以無法用普通方式殺死,只能暫時擊倒。遊戲中有 13 個地點讓玩家探索,這 13 個地點各藏了一條蛇,這 13 條蛇是 Mr. Jangle 的力量來源,也是除掉他的關鍵。每收集一條蛇後,主角去攻擊 Mr. Jangle,就可以砍掉他一條命,不過每砍掉一條命,他就會變得更強,面目也會變得更醜惡猙獰。砍掉 13 條命後,主角要用這 13 條蛇和一些物品舉行特殊儀式,才能徹底將 Mr. Jangle 擊垮,不過蛇沒這麼好收集。有些蛇的藏匿地點不容易發現,有些是要主角破解特定謎題才能收集到,有些則是很好發現,但地點非常危險。主角在這 13 個地點也會碰到不同的 NPC(NPC:非玩家角色。NPC 不一定是人,只要是玩家不能操縱的角色都算),這些 NPC 對主角來者不善,使主角的任務更形艱鉅。中途 Mr. Jangle 會不斷追殺玩家,還會在玩家躲起來的時候假裝自己離開了,如果你上當跑出去,可能跟魔王撞個正著。由於這是恐怖生存遊戲,主角也不是戰鬥人員,所以不會從頭到尾都在舉槍射擊,主角要善用為數不多的物品和環境攻擊,槍枝只是其中之一。遊戲設定能攜帶的物品有限,所以不能拿到什麼就往身上放,而且攜帶的物品越多,主角的行動力就越慢,所以身上帶多少東西、帶什麼東西,玩家要適度拿捏,有些物品可以先放到特定地點之後再用。隨著劇情推演,玩家也會知道 Mr. Jangle 受到詛咒的由來,以及主角為何會三更半夜跑到荒郊野外的原因。Mr. Jangle 的背景和電影講的差不多,只是電影有改一下事故原委。其他還有很多企劃書提到的遊戲元素,就不在此詳細列舉。其實以企劃內容而言,做成遊戲會比電影好,因為從遊戲企劃就看得出劇情走向。拍成電影,它只能是一部 B 級恐怖片;做成遊戲,有機會成為好玩的作品。通常都是遊戲賣座後,電影公司買下改編版權,這個案例是電影公司直接看中遊戲企劃而買下改編版權,這也是作者始料未及的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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